关于开展2007年(2006年度)执业房地产经纪人
年检工作的通知
深房协字[2007]007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
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利用数字认证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的通知》(深国房[2006]414号)精神,在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统一实行“经纪人员执业登记”制度,该执业登记牌取代原“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上岗证”、“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证书”及“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会员证”,实现三证合一的执业登记管理。执业登记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两个月由主管部门组织年检换证。经年检合格的,准予续期。现就2007年(2006年度)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2006年度)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年检
(一)年检时间:2007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对象:持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的房地产经纪人。
(三)资料申报:房地产经纪人应于2007年5月31日前提交下列年检资料:
1、非转所经纪人:在原单位继续执业,不需变更执业单位的经纪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年检申请表》(附件1);
(2)执业单位缴纳社保费清单(社保局提供)。
2、转所经纪人:经纪人变更执业单位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年检申请表》(附件1);
(2)原单位离职证明;
(3)拟转入单位缴纳社保费清单(社保局提供)。
3、新申请执业:在年检期间新申请执业的经纪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申请表》(附件2),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身份证、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执业单位缴纳社保费清单(社保局提供);
4、暂停(注销)执业:执业经纪人因故需暂停或终止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由本人向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暂停(注销)〈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申请表》(附件3);
(2)暂停执业的,应提交原单位同意暂停执业证明;
(3)注销执业的,应交回“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原件。
注:根据房协秘字[2006]10号通知要求,经纪人申请暂停执业期间,其个人执业会员资格仍予保留,继续享有除“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以外的会员权益,履行会员义务,缴纳年度会费;经纪人暂停执业期间仍应接受规定学时的后续教育培训,并以此为恢复执业的必要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检查:
(1)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和执业登记牌的;
(2)在年度检查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3)被主管部门及协会处以暂停执业资格或撤销执业资格处罚的。
二、结果公告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年检结果将于2007年7月30日前在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网站(www.srea.gov.cn)及深圳房地产信息网(www.szhome.com)上予以公布。
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及未获年检通过的房地产经纪人,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年检结果将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的依据。
附件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年检申请表.doc
附件2-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申请表.doc
附件3-暂停(注销)《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申请表 .doc
地 址: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楼1316室
联系人:张小姐、郑小姐
联系电话:83788965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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