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资深经纪人助理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经纪人员: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拟在现有执业经纪人助理的基础上,采取“企业推荐,协会评定”的方式选拔一批优秀的经纪人助理,升级为“资深经纪人助理”并颁发证书。
现就此资格的申请与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深经纪人助理的权限
㈠、资深经纪人助理可申请个人数字证书,登陆深圳市房地产系统中查询房屋产权信息及打印《深圳市房地产居间合同》、《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㈡、经纪机构拥有资深经纪人助理的数量,将作为经纪机构备案年检的重要指标之一。今后机构具备主管部门规定数量的资深经纪人助理将可申请办理备案。
㈢、资深经纪人助理,只享有经纪合同的打印权,但不具备签署经纪合同的权利。
二、 资深经纪人助理的申请条件
1、中专以上学历;
2、具备三年以上的房地产行业从业经验;
3、持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助理执业登记牌》,并且持牌时间达两年以上;
4、近两年内无不良从业记录;
5、所执业单位依法注册并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三、 资深经纪人助理资格的管理
㈠、资深经纪人助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关于全国经纪人、深圳市经纪人助理及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从业规范的各项规定;
㈡、资深经纪人助理实行年审制度,其执业和转所应当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㈢、资深经纪人助理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执业资格。
1、资深经纪人助理不再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应由其所在公司收回其“资深经纪人助理”执业登记牌,并于一个月内交回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2、资深经纪人助理从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主管部门或协会中介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资深经纪人助理”执业资格;
3、资深经纪人助理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其所在公司应在得知此事实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资深经纪人助理执业登记牌交回。
四、 资深经纪人助理的评定办法
1、已取得经纪人助理资格的经纪人员填写《深圳市房地产资深经纪人助理申请表》(附件1),由执业机构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执业机构并提交《深圳市房地产资深经纪人助理申请汇总表》(附件2,请提交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
2、提交学历证明复印件及所执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协会秘书处初审;
4、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审核评议;
5、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资深经纪人助理”执业登记牌,并予网上公示。
请相关人员或机构在2007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交至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邹小姐、冯小姐
联系电话:83788967-805、806 8378567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316室
附件1:深圳市房地产资深经纪人助理申请表.doc
附件2:深圳市房地产资深经纪人助理申请汇总表.xls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二○○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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