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深工商联字〔2007〕4号
印发《关于开展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要求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广告,主要是部分房地产广告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良用语,助长社会浮嚣、奢华风气,有悖于时代精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为促进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弘扬社会良好风尚,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整治内容
以含有“奢侈”、“奢华”、“至尊”、“顶级享受”、“上流人家”、“皇家”、“正统龙脉”、“尊贵血统”等助长社会浮嚣和奢华风气,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为整治内容。
(二)整治重点
以在新闻媒体、户外、网络、印刷品、数字视屏等载体上和在楼盘销售现场的店堂内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为整治重点。
二、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的导向管理和监督,督促新闻媒体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同时协调媒体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市工商局负责对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企业进行宣传发动,依法查处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违法广告行为。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宣传发动,并配合工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实施拆除。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市工商局负责对新闻媒体、主要广告经营企业,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宣传动员。由工商局/国土局分别将本工作方案发给相关企业,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各新闻媒体负责将本工作方案发给各自的广告代理公司,并做好宣传和广告发布审查把关工作。
各新闻媒体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行对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有损和谐社会目标,助长社会浮嚣、奢华风气的不良广告内容进行整改,填写《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于6月30日前按以下要求分别报送给工商部门或国土房产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名单见附件4):
1、各市属新闻媒体单位、主要广告经营企业报送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
2、各新闻媒体广告代理公司分别报送市报业集团和市广电集团,由两大集团集中报送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
3、区属新闻媒体报送所在地工商分局商广科(盐田分局综合科);
4、特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市国土房产局直属分局,特区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所在地国土分局,房地产中介机构报送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对自查自纠后仍发布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由工商、国土房产和城管部门按以下分工依法查处:
1、市工商局负责对24家市属媒体、中央、省驻深主要媒体、门户网站,以及经工商机关登记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进行监测;各工商分局负责对区属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发现有关违法广告的,依法查处。
2、工商和国土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售楼现场开展实地检查。特区内各工商分局与市国土房产局直属分局配组,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分别与市国土房产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配组,进入楼盘售楼处,对其售楼广告开展实地检查,督促销售商规范广告内容,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广告。
3、各工商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其他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等进行清理检查;对机场、车站、口岸、码头以及地铁站内的各类广告,要重点开展检查整治工作。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要求和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深工商广字[2007]11号)第四条“检查整治的措施”的规定,对违法户外广告进行处理。做到该查处的依法查处;该将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为抄送城管部门的,及时抄送,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总结汇报阶段(7月23日至7月31日)
专项整治结束后,市工商局、国土房产局和城管局要分别对各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于2007年7月27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各工商分局还要填写《开展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委督查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广告宣传,承担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功能。市委市政府对开展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十分重视。各有关单位必须站在构建和谐深圳、引领社会良好风尚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急。工商、国土房产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部门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在界定广告内容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方面遇到重大、疑难问题的,及时逐级报告,由市工商局会同市委宣传部进行解释,确保整治行动稳健、顺利进行。
(三)加强引导,倡导和谐
工商和国土部门要在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活动,倡导和谐广告理念,引导广告宣传健康有益、积极向上,弘扬社会良好风尚;要充分发挥广告的正确导向作用,引领大众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体现广告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运用监测预警手段,加强广告发布指导
新闻媒体和其他已经纳入市工商局广告监测预警范围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要在广告发布工作中积极与工商部门沟通,对发布审查中遇到疑难问题的,及时将广告样稿通过广告监测预警系统传送给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进行咨询。广告监测中心提出反馈意见后,发布单位应当按照反馈意见改正广告内容后发布,实现对这类不良广告早发现、早制止,从源头上减少不良广告的发生。
附件:
1、《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自查自纠表》.doc
2、《开展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doc
3、近期发现部分助长社会浮嚣、奢华风气,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用语.doc
4、开展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名单.doc
主题词:广告 整治 方案 通知
主办:广告处 电话:83070135 (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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