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第一批“《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二手房合同打印程序的通知》(深国房[2007]285号)精神,自2007年8月1日起,产权登记部门不再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服务,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应选择悬挂“《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以下简称“合同打印点”)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
根据“机构自愿申请、协会核准指定”的原则,第一批共50家合同打印点(名单见附表)符合设立条件,由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颁给“《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牌,并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
1、合同打印点必须在店铺外醒目位置悬挂“《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牌;
2、合同打印点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规程”内容。
二、收费标准
10元/本,其中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申请表》用纸、合同封皮、合同用纸、合同打印、装订和合同打印过程中的合理咨询费用。合同打印点收取费用应开具发票。
三、服务要求
合同打印点应严格遵守《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从业规范》及政府相关规定,为二手房自助交易买卖双方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无故拒绝为二手房自助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合同打印服务;
2、超出规定的收费标准;
3、收取合同打印费用但不开具发票;
4、协助未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经纪机构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及为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经纪业务提供便利;
5、借合同打印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
6、强制或变相强制自助交易买卖双方使用与本机构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担保、估价、保险、金融等机构,损害买卖双方利益;
7、违反交易当事人意愿,诱使其接受关联服务等损害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8、违反法律法规及从业规范等行为。
四、服务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合同打印点如果在规定服务时间外,自愿为自助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合同打印服务的,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五、领牌
请各有关单位于7月12、13日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至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领取“《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牌及“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服务规程”牌。每个合同打印点收取150元工本费。
协会秘书处地址: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3楼1316室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83785776、83785956
附:第一批“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一览表.xls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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