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二手房合同打印程序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公司:
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2007版)和《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007版)将于2007年8月1日正式启用。市国土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二手房合同打印程序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8月1日起,所有二手房合同,包括《二手房委托合同》、《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及《二手房买卖合同》,都必须通过“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其他任何印刷版、手写版合同均不得继续使用。
二、自2007年8月1日起,产权登记部门不再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服务,所有二手房买卖双方自助交易合同,均须通过具有“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牌的经纪机构进行打印。
三、指定合同打印点的设立,采取“企业自愿申请、协会核准指定”的原则。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向深房协提交《“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设立申请书》,申请设立指定合同打印点:
1、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取得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2、拟提供合同打印服务的分支机构应具备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3、该分支机构至少具有一名持《深圳市房地产资深经纪人助理执业登记牌》的经纪人员。资深经纪人助理申请条件请参考《关于推荐资深经纪人助理的通知》。
四、原有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2005年网络版”的合同封皮于2007年8月1日后废止。持有2005年网络版合同封皮的机构,请于2007年7月23日之后到协会秘书处免费以旧皮换新皮;需购买新版合同封皮的机构可携带《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到协会秘书处购买。
特此通知!
附:关于规范二手房合同打印程序的通知.doc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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