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2007年补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2007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补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检对象
2006年已取得备案证书,但在2007年经纪机构年检期间未及时提交年检资料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补检时间
2007年7月18日至7月31日。
三、提交资料: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下列书面材料报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单;
4、三名以上专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执业登记牌复印件(验原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2006年12月份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
5、新申请执业经纪人提交《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申请表》(附件2);已执业申请年检的经纪人提交《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年检申请表》(附件3)。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检查:
1、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
2、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的;
3、未达到备案条件的;
4、在年度检查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5、根据主管部门规定不予备案的。
四、补检结果:
补检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给新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其下属合法分支机构,发给《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检查不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违者,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各经纪机构积极做好补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补检资料,保证补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地 址: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楼1316室
联系人:邹小姐、郑小姐
联系电话:83785670、83788965
附件: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doc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申请表.doc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年检申请表.doc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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