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市国土房产局办文窗口递交备案申请材料的
温馨提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要求,自2007年7月5日起,凡新申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均应通过市国土房产局办文窗口(建艺大厦2楼)递交备案申请材料。
一、 房地产经纪机构新申请《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章);
7、三名以上专职房地产经纪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8、三名或三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
【注】①、经纪人资格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或《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②、遗失资格证书的,应提交报纸(《特区报》或《商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③、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应一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没有注册的,可不提交;
④、房地产经纪人变更原执业单位的,须另外提交以下资料:
a、与申请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b、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证明文件;
9、申请机构为上述房地产经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加盖社保局印章)。
二、 新申请机构下设有分支机构的,或已备案机构下设分支机构申请备案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加盖公章);
3、总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6、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份)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8、至少5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助理执业登记牌(或协会出具的《经纪人助理培训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9、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助理执业登记表(加盖公章)。
注:1、所有材料均为一式二份 ;
2、相关申请表格可在协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srea.gov.cn),或直接到现场索取。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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