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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土地征收征用与房地产项目开发应对及征地补偿安置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文件
中房协培字[2007] 第13号
 

关于举办“土地征收征用与房地产项目开发应对及征地补偿安置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严格依法拆迁和土地征收具有重大影响。为了确保《物权法》的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启动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10月1日起停止执行。这就意味着房屋拆迁将以法律或重新制定条例的形式出现。修订后的拆迁条例对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的对象、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与此同时,随着农民对征地补偿的日益关注和补偿标准的不断提高,在实施征地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和冲突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启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程序,来解决矛盾。为及时、全面、系统地学习、理解和掌握修订后的拆迁条例、《物权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加强征用土地的房屋拆迁管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将举办“土地征收征用与房地产项目开发应对及征地补偿安置高级研修班”。研修班以专家讲解热点、难点问题为主,并安排现场讨论、交流。欢迎提交有关的疑难问题与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地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领导及拆迁管理部门、城中村改造办、拆迁办相关人员;各房地产开发、拆迁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各地政府分管征地工作的领导及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各地国土资源局主管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政策法规工作的领导及业务骨干;各地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勘测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土地评估、土地估价师协会、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及高等院校等相关人员。
二、研修内容
1、《房地产管理法》修订重大意义及其内容解析;
2、当前我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房地产项目开发应对及房屋拆迁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背景、目的和重大意义;
4、《物权法》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房地产项目开发应对及有关征地补偿规定的原则和内容与2007年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和立法最新动态;
5、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房地产项目开发应对及房屋拆迁管理的基本内容及难点问题处理;
6、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土地没收和土地收回等概念界定及容易混肴点区别;
7、土地征收征用与物权登记、征收补偿配套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方法及途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查、土地听征土地公告程序;征、转、占土地报批程序及材料、土地补偿款监督办法和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规定;土地征收征用盘整补偿资金审核管理;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等);
8、土地征用侵权模式与权利救济;
9、物权的保护与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剩余年限的补偿、业主身份及权利、拆迁补偿、不动产登记等内容讲解,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意义和作用进行解读;
10、拆迁管理:拆迁许可五个基本前置条件的准确理解,住改非机制及其拆迁补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集体土地征用补偿与拍卖,公安机关对强制拆迁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调查取证、审查及文书制作;
11、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储备规范化操作;
12、房地产项目开发应对及房屋拆迁管理新思路、新措施及经验借鉴。
三、举办方式与主讲专家
1、研修班将由参与条例修订起草工作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做专题报告和业务授课,并组织讨论交流和参观考察。
2、研修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2007年10月13日——10月17日    青岛市
第二期    2007年10月19日——10月23日    成都市
第三期    2007年10月26日——10月30日    杭州市
第四期    2007年11月2日——11月6日      珠海市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1、研修费1280元/人(包括资料、证书、通讯录、茶歇等费用),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请各单位提前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
传真电话:(010)62716848、62716420
报名电话:(010)62716848、62716420
联 系 人:刘 亮   陈龙彬   刘巫山 
中房协培训中心:
电话:68164136   68281399
联系人:况征敏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八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件:报名表.doc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培训中心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