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物权法实施后房地产开发面临的法律问题
和法律风险控制”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人员: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法律制度,是规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极为重要的法律。《物权法》实施必然会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自2002年12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七次审议,终于在2007年3月16日获得通过,并在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凸显该部法律的重要性。
为了使协会会员相关企业了解掌握物权法,防范房地产开发过程的法律风险,经协会研究决定,由本会主办、建纬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协办,在深圳市联合举行“物权法实施后房地产开发面临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控制”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由我国房地产建筑法律专家朱树英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博士主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主要内容(略、见附件二讲座提纲)
二、参加人员
1、房地产企业主要领导
2、房地产企业法律事务人员
3、房地产企业经营、财务人员
4、房地产企业项目经理
5、社会各界相关人士
三、时间地点
1、时间:2007年11月13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西(竹子林地铁口)东方银座酒店三楼 纽约厅
四、会务费用
1、会员单位800元/人
2、非会员单位1500元/人
(收费支出用于场租费、资料费、讲课费、文具费、自助午餐等)
五、报名办式
请参加单位于11月7日前将报名回执加盖公章传真至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并请将报名费用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方式提前交至协会秘书处。
报名地点: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16室
开户名称: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帐 号:44306612001201500573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燕南支行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沈彦东
联系电话:83785851
传 真:83788970 、83787912
特此通知
附件一 :报名回执.doc
附件二 :讲座提纲.doc
附件三 :授课人简历.doc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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