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08〕05号
关于举办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以下简称《规定》),满足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需要,不断提高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我会定于2008年4月举办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当前房地产政策措施解读及其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影响;房地产经纪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研究;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及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现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创新与管理;房地产经纪实战技能与交易风险防范;
二、培训对象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超过3年欲申请初始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
1、 报名时间: 2008年3月3日— 2008年3月20日(星期六、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2、培训时间:2008年4月11日— 13日
3、报名地点: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16室)
4、联系人:祁小姐 电话:0755-83785390 传真:83785956
四、上课地点
深圳市科学馆3楼会议厅(福田区上步路1003号)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 600元(含资料费、讲师费、场地费等)
六、报名应提交材料
1、请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未注册的凭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贴本人照片3张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交费方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均可)
开户行:深圳交通银行燕南支行
户 名: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账 号:443066120018150052018
七、注意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
2、报名请先在协会网站(www.srba.net.cn)“下载中心”下载《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3、报名后因故无法参加培训的,应至少提前3天告知联系人;无故不到的,我会将予以记录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
4、本期培训结束经审核后,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www.agents.org.cn)上公告,学时累计到学员继续教育学时中。
附:全国经纪人继续教育报名表.doc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上课安排表.doc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