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文件
深房经协字〔2008〕10号
关于举办《房屋登记办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及相关单位:
《物权法》出台后,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适应物权法的精神,规范房屋登记行为,建设部组织制定了《房屋登记办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相比1997年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在几个方面体现出了新的内容:一是坚持“登记为民”原则,注重可操作性,方便人民群众办理登记;二是确立和细化了登记簿制度;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四是细化了《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类型。
为便于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等相关单位能正确理解房屋登记各项制度的原理和依据,及时准确掌握房屋登记的程序和要求。我会定于2008年6月7日针对新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组织培训。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6月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 2:00-5:00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3号深圳科学馆102室
二、培训内容
1、《物权法》出台后,房屋登记制度的变化和调整;
2、《房屋登记办法》条文要旨及解读;
3、新增登记类型的内容、程序和注意事宜;
4、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政策调整及最新动态;
5、房屋登记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三、报名方式
1、采取预报名的方式,凡报名参加《房屋登记办法》的培训人员,请将附件一《房屋登记办法》培训报名回执按要求填写完整,在服务机构处加盖公章交到协会信息培训部报名处或传真至83785956。
2、报名费用:会员300元/人,非会员500元/人。
3、报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楼1316室
4、联系电话:83785390
5、联系人:乔小姐
四、拟邀讲师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业管理处主任科员、《房屋登记办法》主要起草人之一 王德响先生
附:附件1:《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培训回执表.doc
附件2:讲师介绍.doc
二○○八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