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08〕13号
关于开展表彰2007年度深圳市优秀
房地产经纪人员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优秀房地产经纪人的带头示范作用,调动房地产经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决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表彰2007年度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房地产经纪人及优秀房地产经纪人助理的活动,现将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凡本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在本活动范围之内。
二、推荐条件
1、2007年1月1日之前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在推荐企业工作满一年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
2、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房地产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房地产当事人、企业利益的合法权益,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的。
3、可证明的工作业绩、诚信服务方面的事迹资料(随表另附)。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优先考虑:
①近年来发表过有关房地产中介方面的文章;
②曾参与国家或地方的房地产政策、标准的研究或制定工作;
③从事策划、代理、居间业务,有突出成绩的。
三、推荐名额
各经纪公司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企业持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总人数的1%进行推荐;总持证人数不足100人的可推荐一名。
四、推荐工作要求
1、各经纪公司要积极组织经纪人员如实填写好相关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2、各经纪公司要将推荐活动与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素质、业务水平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
五、优秀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确定:
各经纪公司推荐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名单经协会核实,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六、表彰方式
入选的“优秀房地产经纪人员”将纳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优秀人才库,由协会为获得“优秀房地产经纪人员”称号的获得者颁发证书,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七、推荐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会员单位按上述要求填报优秀房地产经纪人员推荐表,并附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复印件及推荐表电子版于6月10日前交至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地 址: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9楼
电子邮箱:srbapx@163.com
联系电话:83785670
联 系 人:沈先生 廖先生
附件:2007年度深圳市优秀房地产经纪人员推荐表.doc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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