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秘字〔2008〕006号
关于设立“《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二手房合同打印程序的通知》(深国房[2007]285号)精神及市国土房产局数量固定、地域便利的要求,我会将在全市范围内设定20家“《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以下简称“指定打印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按行政区划分配定额,其中:罗湖登记点周边4家,福田登记点周边5家,南山登记点周边4家,宝安登记点周边2家,龙岗登记点周边4家,光明登记点周边1家。“指定打印点”均应靠近市国土房产局产权登记部门办公地点。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自愿申请设立“指定打印点”:
1、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取得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2、拟提供合同打印服务的分支机构应具备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3、申请设点机构上一年度无重大投诉;
4、在产权登记部门附近;
5、具备专门的场地、至少3名合同打印人员与至少2套合同打印设施(包括电脑、打印机、合同装订机等),并保证充足的合同用纸和合同封皮,以保障合同打印服务;
6、该分支机构至少具有3名持“深圳市房地产资深经纪人助理执业登记牌“的经纪人员,且该3名资深经纪人助理连续2年无不良从业记录;
7、签署并承诺遵守《〈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服务公约》。
三、“指定打印点”必须诚信经营,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对严重违反《〈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服务公约》的“指定打印点”,协会将撤销其打印资格,并收回“指定打印点”牌。
四、申请机构应于2008年7月9日前提交以下资料至协会秘书处:
1、《“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申请表》;
2、《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3、《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4、“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服务公约;
5、资深经纪人助理执业登记牌。
五、20家“指定打印点”作为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示范点,协会将通过网站给予大力宣传。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楼1316室
联系人:惠小姐、 邹先生
联系电话:83785830、83785776
附1:合同打印点申请表.xls
附2:服务公约.doc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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