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申报须知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在本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经纪及分支机构未经备案而在本市开展业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一、提交材料
◆办理《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不少于五名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5) 上述房地产经纪人员与申请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机构备案系统注册方式:
电脑登录:http://m.szfzx.org/#!/backstage/association
扫码登录:
◆房地产经纪机构下设分支机构的,应办理《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加盖总机构公章);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备案通知书及隶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机构公章,验原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总机构公章,验原件);
(4)不少于五名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5) 上述房地产经纪人员与申请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 异地经纪机构在深分支机构备案申报材料:
(1)《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加盖总机构公章);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机构公章,验原件);
(3)总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总机构公章);
(4)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机构公章);
(5)总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机构公章);
(6)总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总机构公章,验原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总机构公章,验原件);
(8)不少于五名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9) 上述房地产经纪人员与申请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注:所有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
《总机构注册、备案流程步骤操作指引》
《分支机构注册、备案流程步骤操作指引》
二、受理时限:经纪机构备案6个工作日,分支机构备案6个工作日
三、受理地址:请准备纸质材料至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18号窗口向主管部门递交相关备案材料。
四、咨询电话:88125170 协会电话:8354535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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