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08〕26号
关于提高自助交易合同服务质量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二手房合同打印程序的通知》规定,二手房自助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任选一家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打网络版《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并且只能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合法经纪机构代打合同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行,既给买卖双方打印合同提供了便利,又达到了杜绝黑中介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另一方面,由于此项工作的开展给经纪机构的正常业务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出现了部分经纪机构拒绝代打合同的现象,从而导致此类投诉急速上升,造成百姓对我们的做法提出质疑。
为提高经纪机构代打合同的服务质量,经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决议,决定对自助服务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遵守《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服务公约,不得出现下列行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诚信系统:
1、无故拒绝为二手房自助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合同打印服务;
2、超出规定标准收费;
3、收取合同打印费用但不开具发票;
4、将本机构承担之居间业务以自助形式打印合同;
5、借合同打印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
6、其他违反规定及损害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打《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可适当收取打印工本费,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80元/份。该项费用包括合同封皮、《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申请表》用纸、合同打印和复印耗材及纸张、打印机和复印机等打印设备的购买及折旧、人工成本、铺租、水电费、因合同打印消耗的办公用品费用(包括装订、填写等用品)、因向自助交易的买卖双方开具发票而产生的税费、合同打印过程中的合理咨询费用等,除此这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自助交易的买卖双方是居间交易的潜在消费者,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给予重视,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树立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经营的正面形象。
特此通知。
附:关于规范二手房合同打印程序的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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