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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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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szfz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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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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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投诉:83545354-61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83788106、83788218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23987150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5666030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25037732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26662527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85901090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8589831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23336616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82927539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3172261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8333991

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打《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收费行为的通知

深房经协字〔200830



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打《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物价局的要求,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打《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可以收取适当的打印工本费,但收费标准应由经纪机构与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原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关于提高自助交易合同服务质量的通知》(深房经协字[2008]26号)及《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2008年第三次例会会议纪要》(深房经协律字[2008]003号)规定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工本费为80/本”的标准不再执行。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将代打《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工本费标准在营业现场明示,并在打印前向买卖双方说明,买卖双方不同意的不得强制收取。

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打印工本费后,必须出具发票。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