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深圳举办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以下简称《规定》),满足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需要,不断提高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定于2009年5月在深圳举办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培训事项如下:
一、培训内容
《房地产市场分析》(三级市场发展趋势、分析当前三级市场房地产发展机遇与挑战及营销策略)、《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相关法律问题)、《房地产经纪门店经营管理实战》、《最新房地产登记法规解读》、《经纪企业的规范建设和品牌经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与联合交易系统应用》。
二、培训对象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超过3年欲申请初始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
1、报名时间: 2009年4月9日— 2009年4月20日(星期六、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2、培训时间:2009年5月13日— 15日
3、报名地点: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16室)
4、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755-83785390
四、上课地点
深圳市科学馆(福田区上步路1003号)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 600元(含资料费、讲师费、场地费等)
六、报名应提交材料
1、请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未注册的凭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报名表》(附件1)(贴本人照片3张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交费方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均可)
开户行:深圳交通银行燕南支行
户 名: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账 号:443066120018150052018
七、注意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
2、报名后因故无法参加培训的,应至少提前3天告知联系人;无故不到的,我会将予以记录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
3、本期培训结束经审核后,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www.agents.org.cn)上公告,学时累计到学员继续教育学时中。
附1: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报名表
附2: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表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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