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转发深圳市和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过程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通知
各经纪机构:
现将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转发深圳市和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过程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公司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扩大内需促进
经济增长过程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从业人员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清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反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能够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二、要以贯彻《《通知》精神为契机,重点查找企业管理上的问
题隐患,查找经营管理、居间服务、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问题隐患。建立重合同、守信用,透明服务的规范从业经营行为,倡导和培育诚信、勤勉、敬业、守纪的行业文化,杜绝各种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在工作中发现涉及影响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
联系人:陆淬
联系电话:83544392
附: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文件深民管函【2009】7号文)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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