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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566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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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85901090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8589831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23336616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82927539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3172261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8333991

转发“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从 2010-01-05 开始,截止到 2010-04-05

为了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根据200912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1227日温家宝总理讲话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要求,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方针,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全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得到规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工作的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等。

三、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针对我市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进行检查,对群众投诉或举报的中介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查处;对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检查,对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进行抽查。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预售、发布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合同欺诈、售楼现场不按规定公示规定事项、不按规定填报项目手册、未取得预售许可前违规收取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从事经纪业务;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经纪业务;欺诈客户、超出规定收取客户定金、诱骗客户监管交易资金、挪用客户资金、不按规定打印居间和买卖合同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估价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估价机构资质的机构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业务;机构及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范出具估价报告等。

(四)建立长效机制。对整治工作暴露出的薄弱管理环节,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1231日—201015日)

1、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召开动员会,对此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意义、查处的重点、拟采取的措施进行部署,强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16日-2010318日)

1、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介机构自查和收集、整理群众投诉

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纪机构、估价机构的自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有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项目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附件1),并对非法预售、发布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合同欺诈、售楼现场不按规定公示规定事项、不按规定填报项目手册、未取得预售许可前违规收取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行为认真进行自查;经纪机构应对各分支机构经营行为进行自查,并填报《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表》(附件2);估价机构应对自身经营行为,特别是估价报告质量进行自查,并填报《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表》(附件3)。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要分别完整填报自查表,于125日前报送辖区规划国土管理局。

收集、整理群众投诉。各管理局要通过向社会公布的各种投诉渠道(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列出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和投诉较为集中的项目、机构。各部门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如下:

委 员 会:8378791223965956sreats@163.com

直属一局:83139030 fdc1803@163.com

直属二局:26978496djyfdck@163.com

滨海管理局:25356293BHTS@szplan.gov.cn

宝安管理局:27820633;yytu_007.student@sina.com;

龙岗管理局:28906013lgfcts@163.com

光明管理局: 88219660; gmfdcsc@163.com;

坪山管理局: 28825892; szplpsfc@163.com;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对于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各管理局应要求其积极进行整改。对于拒不开展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要从资质管理、市场准入、预售系统等方面对企业和责任人从严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管理局组织检查

各管理局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介机构自查的情况和群众投诉或举报的问题,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企业、项目应进行重点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请各单位汇总检查和处理的情况,于310日前报委员会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组织抽查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管理局工作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各管理局检查和领导小组抽查的情况,委员会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我市开展房地产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全委进行通报,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0319-201045日)

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要通过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相关附件:

附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doc

附件2: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自查表.doc

附件3:房地产估价机构情况自查表.doc

附件4:调查笔录.doc

附件5:责令整改通知书.doc

附件6: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