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11〕8号
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人员2011年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人员: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要求,凡已取得执业登记牌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含经纪人、资深经纪人助理、经纪人助理)均须参加市规划国土委开展的年度检查工作,检查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业。受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房地产经纪人员年度检查具体工作由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办理。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二、年度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2011年 3月1日至6月30日。
受理资料时间分两个阶段,分别为年检收文(3月1日至4月30日)和补年检收文(5月6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条件
1、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2、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记录
3、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加入相应的房地产行业组织,成为团体会员。
房地产经纪人员、房地产(土地)估价人员加入相应的房地产行业组织,成为个人会员。
四、资料申报
请各房地产经纪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备齐下列资料报送至我会秘书处。
(一)经纪人办理年检的,应备齐以下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年检申请表》(见附件)(已执业在机构的经纪人,应由机构通过单位密钥登录https://ca.srba.net.cn/完善资料后自动生成,打印即可)。
2、执业登记牌及身份证原件;
注:经纪人年检建议由本人办理,但确无法亲自办理年检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二)经纪人助理(含资深经纪人助理、经纪人助理)可本人申报或由执业机构代为申报年检,应备齐以下资料:
1、本人申报的,需携带身份证、《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经纪人助理)》原件办理。
2、机构代为申报的,需准备以下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助理年检呈报表》(机构通过单位密钥登录https://ca.srba.net.cn/完善资料后自动生成,打印即可);
(2)《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经纪人助理)》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五、综合评分
年度检查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按照下列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具体业绩指标及所占分值如下:
1、房地产经纪人诚信基准分指标及所占分值
(1)累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间,占14分;
(2)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的委托合同份数,占8分;
(3)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独家委托的比率,占8分;
(4)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比率,占10分;
(5)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居间合同份数,占5分;
(6)上年度实际成交总面积,占10分;
(7)上年度实际成交买卖合同份数,占10分;
(8)上年度经纪业务实际成交率,占18分;
(9)上年度累计获得继续教育和行业培训学分,占10分;
(10)上年度诚信评价分值,占7分。
2、房地产经纪人助理(资深经纪人助理、经纪人助理)诚信基准分指标及所占分值
(1)累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间,占14分;
(2)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协助签订的委托合同份数,占8分;
(3)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协助签订独家委托的比率,占8分;
(4)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协助签订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比率,占10分;
(5)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协助签订居间合同份数,占5分;
(6)上年度实际协助促成成交总面积,占10分;
(7)上年度实际协助促成成交买卖合同份数,占10分;
(8)上年度经纪业务实际成交率,占18分;
(9)上年度累计获得继续教育和行业培训学分,占10分;
(10)上年度诚信评价分值,占7分。
六、注意事项
1、房地产经纪人员需执业于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
2、2011年暂不执业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亦应于年检期间提出暂停执业申请。暂停执业的,除提交年检表格外,还需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未按要求申请暂停的,视为未年检。
3、因故不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向我会申请注销执业登记;注销执业的,除提交年检表格外,还需交回执业登记牌原件。
4、依据《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规则》,补检合格的经纪人员基础分为0分,并扣减诚信分1-3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5、为深化会员服务,本会会员单位代本机构经纪人助理办理年检的,可提前致电83545354转601、612预约年检,我会将开通会员通道,提供会员专享服务。
6、根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逾期两年未按规定办理续期,我会将报主管部门注销其执业登记牌,《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一经注销,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执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检查:
1、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登记牌的;
2、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中介机构执业的;
3、在年度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4、被主管部门处以暂停执业或撤销执业处罚的;
5、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为的。
八、结果公告
年度检查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可更换新的执业登记牌有效期标签。
年度检查结果将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www.szpl.gov.cn)、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网站(www.srba.net.cn)“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中“行业信息(诚信公示)”栏目、深圳房地产网(www.szfdc.net.cn)上公布。
请各房地产经纪人员积极做好年度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年度检查资料,保证年度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报送地址:福田区香梅路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5层
咨询电话:83545354转601、611、612
附件: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年检申请表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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