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制定了《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经纪机构认真执行。
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对群众投诉或举报的中介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查处。主要包括:接受委托时,有未就“限购令”政策向买方或卖方作详细说明;有未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提供便利;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下辖分支机构(地铺)是否办理了备案登记;是否按规定打印《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按规定发布具备房源信息编码的房源信息;代收或者监管的交易资金是否超过规定标准;营业场所有未悬挂规范的《深圳市二手房交易指引》;从业人员是否办理了执业登记;以及有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自6月23日起,要求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各分支机构经营行为进行自查,并填报《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表》(附件1)和《已备案分支机构一览表》(附件2)。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完整填报以上两表,于7月15日前报送到辖区管理局。
三、各管理局将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或从业人员将进行重点检查。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认真自查自纠,务必于7月15日前将附件表格上报辖区管理局。
附件1: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自查表
附件2:已备案分支机构一览表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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