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12〕13号
关于有奖征集“深圳市已备案房地产
经纪机构”标识的通知
广大市民、设计爱好者、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
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本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并于30日内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未经备案而在本市开展业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自《办法》推出以来,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即房地产中介)备案率显著提升,但截至目前,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备案即开展业务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从业内外反馈来看,这些未备案机构更容易产生侵害房屋交易者权益的违规执业行为,是损害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形象、束缚行业进一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
在此情况下,有必要为我市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颁发备案标识,用于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从而使备案机构与未备案机构能清晰区分,方便广大市民和房屋交易者辨识、选择已备案经纪机构,规避未备案机构不当执业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有鉴于此,我会特推出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标识有奖征集活动。诚邀广大市民、设计爱好者、业内各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积极参与。一旦设计方案最终获选,除获得奖金外,您还将在遍布深圳市大街小巷的各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店铺中,看到由您亲手设计的备案标识。
现将活动的相关规则说明如下:
一、标识投稿时间
2012年7月1日~8月1日
二、设计稿要求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标识,应精炼地体现房地产经纪的行业属性,突出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合法、诚信、有效监督的特点。整个标识应主题突出、寓意贴切、图案清晰、内涵丰富,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2.上传投稿标识时,请另附设计创意说明文字。
3.标识设计图稿上传格式: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源文件要求为CDR或AI格式。投稿时无须上传源文件,获奖后我会将联系获奖者,届时再请上传源文件。)
4.单个投稿者上传的设计稿件数量不限。
三、评选规则
1.所有投稿,将在2012年8月1日至9月1日,在深圳房地产网(www.szfdc.net.cn)和协会网站(www.srba.net.cn)上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网友在线投票。网络票选前10名的标识进入终审。
2.我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团将对网络票选前10名的标识进行终审,确定最终唯一获选标识,设计者获优胜奖;未获选的9个标识为优秀奖。
四、奖项设置
1. 优胜奖1名,奖金5000元。
2. 优秀奖9名,每名奖金500元;
五、投稿方式
请点击本通知正文下方的“立即投稿”,或登录深圳房地产网(www.szfdc.net.cn)和我会网站(www.srba.net.cn)中任一网站,点击网站首页中的“备案标识征集”模块,即可进入投稿页面。
六、特别说明
1.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设计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2.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对获奖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及发布权等相关权利。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3.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投稿行为发生后,即表明设计人对本《通知》内容的充分许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5.投稿人务必注明身份(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83545354转612;15813812676
电子邮箱:longzq@srba.net.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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