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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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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szfz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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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5666030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25037732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26662527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85901090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8589831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23336616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82927539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3172261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8333991

关于有奖征集“深圳市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标识的通知

深房经协字〔201213


关于有奖征集“深圳市已备案房地产

经纪机构”标识的通知

广大市民、设计爱好者、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

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本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并于30日内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未经备案而在本市开展业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自《办法》推出以来,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即房地产中介)备案率显著提升,但截至目前,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备案即开展业务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从业内外反馈来看,这些未备案机构更容易产生侵害房屋交易者权益的违规执业行为,是损害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形象、束缚行业进一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

在此情况下,有必要为我市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颁发备案标识,用于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从而使备案机构与未备案机构能清晰区分,方便广大市民和房屋交易者辨识、选择已备案经纪机构,规避未备案机构不当执业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有鉴于此,我会特推出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标识有奖征集活动。诚邀广大市民、设计爱好者、业内各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积极参与。一旦设计方案最终获选,除获得奖金外,您还将在遍布深圳市大街小巷的各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店铺中,看到由您亲手设计的备案标识。

现将活动的相关规则说明如下:

一、标识投稿时间

201271日~81

二、设计稿要求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标识,应精炼地体现房地产经纪的行业属性,突出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合法、诚信、有效监督的特点。整个标识应主题突出、寓意贴切、图案清晰、内涵丰富,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2.上传投稿标识时,请另附设计创意说明文字。

3.标识设计图稿上传格式: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源文件要求为CDRAI格式。投稿时无须上传源文件,获奖后我会将联系获奖者,届时再请上传源文件。)

4.单个投稿者上传的设计稿件数量不限。

三、评选规则

1.所有投稿,将在201281日至91日,在深圳房地产网(www.szfdc.net.cn)和协会网站(www.srba.net.cn)上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网友在线投票。网络票选前10名的标识进入终审。

2.我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团将对网络票选前10名的标识进行终审,确定最终唯一获选标识,设计者获优胜奖;未获选的9个标识为优秀奖。

四、奖项设置

1. 优胜奖1名,奖金5000元。

2. 优秀奖9名,每名奖金500元;

五、投稿方式

请点击本通知正文下方的“立即投稿”,或登录深圳房地产网(www.szfdc.net.cn)和我会网站(www.srba.net.cn)中任一网站,点击网站首页中的“备案标识征集”模块,即可进入投稿页面。

六、特别说明

1.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设计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2.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对获奖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及发布权等相关权利。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3.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投稿行为发生后,即表明设计人对本《通知》内容的充分许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5.投稿人务必注明身份(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8354535461215813812676

电子邮箱:longzq@srba.net.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