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惕房产交易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
郑重提示
广大消费者、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7月15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记者李国斌发表的题为《深圳28人卖房被同一买家骗3000万元》的报道,为二手房交易亮起了警示灯,也令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行业信誉受损。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我会在此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高警惕,严格按政策法规办理交易手续。
请广大消费者在房产交易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应通过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做资金监管;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资金监管的,应托管在该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内,并就托管事项签订相关协议。
二、委托经纪人员和担保公司代办各种交易手续时,尽可能不采取全权委托方式,而采取一事一委托的方式,以保证各种手续的办理和执行,在自己清晰了解、稳妥掌握范围之内。
三、应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协助生成房源信息编码,随时通过房源信息编码了解经纪人员诚信情况,查询所交易的房屋产权的状况,以了解和控制交易流程。房源信息编码可登陆:协会网站http://oa.srba.net.cn/srba/srbaOperationAction!houseValidate.swr或深圳房地产网http://www.szfdc.net.cn查询。如有疑问,可拨打我会电话83545354-601、611咨询。
四、应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由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合同,勿签手写、格式合同。
五、在房产交易时保持谨慎和理智,不要贪图小利而草率成交,而应多方咨询,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流程和交易规范,以免上当受骗。卖房者在收回全部售房款,买房者在房产证过户至名下之前,应随时跟进,随时咨询相关程序和规定,决不可放松警惕。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促成交易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高风险意识,认真遵守执业规范,严格履行相关职责,不要为促成交易而故意向消费者隐瞒相关信息。
二、选择合法和信誉好的担保公司负责担保事宜,尤其在促成企业贷款形式交易时更应警惕因担保手续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应全面协助和监督担保手续的办理,避免因买方与担保公司合谋而使卖方蒙受损失。
三、应加强对下属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素质,避免因经纪人员不诚信行为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令公司名誉受损。
四、未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合同、发布未附房源信息编码的房源等行为,均属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及公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严惩。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务必遵纪守法、恪尽职守、正规经营,保障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整体健康、诚信形象,切勿以身试法。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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