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秘字〔2012〕16号
关于公示注销第二批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执业年检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名单的通告
各房地产经纪人员:
为规范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平,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和于2011年1月17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凡在深执业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均应持有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并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检查,及时更新执业有效期。
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我会现清理公示第二批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参加年检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一、被公示人员欲保留执业登记的,应持以下材料于2012年8月31日前至我会申请:①书面情况说明;②执业登记牌原件;③非本人办理的,提交被公示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于2012年9月30日前补修完此前规定的继续教育,并于下一年度按时参加年检的,可暂不注销执业登记。
二、公示期内未向我会提交书面申请保留执业登记的,以及有异议但未按前述要求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补修完此前继续教育者,由我会上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注销其执业登记。
凡被注销执业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执业。
三、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未经执业登记而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由主管部门限期责令整改,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罚款一万元,对实际聘用机构处以罚款三万元。
特此公告
附件: 《拟注销执业登记人员名单》
联 系 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83545354-602 传 真:83545337
地 址:福田区香梅路与红荔路交汇处深圳市中投国
际商务中心A栋十五层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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