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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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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周五下午16:00-17:00 内部学习,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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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szfz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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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开户账号
7432 7289 5373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深圳中银花园支行

二手房交易投诉:83545354-61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83788106、83788218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23987150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5666030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25037732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26662527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85901090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8589831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23336616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82927539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3172261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8333991

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员抵换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深房经协秘字〔201223



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员抵换继续教育

学分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人员: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参与完成相关活动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计入继续教育学分。此类学分当年累积超出100分的,超出部分不再计算学分,也不得折抵其他年度继续教育。

凡满足以下抵换条件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请于每年430日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秘书处,经牌照及执业服务管理委员会审定后计入当年学分。逾期未提交的,事后不再受理。

序号

参与完成的活动项目

计算学分标准

计入学分凭证

1

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估价师)、广东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或参加由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组织的其他考试命题

30学分/

相关单位证明文件或邀请函原件

2

担任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相关培训授课工作

5学分/课时

秘书处证明

3

公开出版有关房地产经纪学术著作

30学分/

著作原件

4

参加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

以协会具体通知为准

协会秘书处证明或会议回执、邀请函

5

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30学分

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公告页面

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6

在国家级房地产专业刊物(有正规刊号)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经纪心得,字数在千字以上

20学分/

刊物原件

7

在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刊物或省、市级(含市级)以上房地产刊物(有正规刊号)上发表房地产专业性学术论文或经纪心得,字数在千字以上

10学分/

刊物原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