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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人员2013年(201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房经协字〔201223



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人员2013

201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在按要求整改前,不得继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受主管部门委托,2013年(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员年度检查具体工作由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办理。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二、年度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1201314日至430日,受理房地产经纪人员年检工作。

2201354日至630日,受理房地产经纪人员补年检工作。

三、年检条件

1、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房地产经纪人助理需经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并获得20学分;房地产经纪人需经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并获得30学分)。

2、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记录。

3、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房地产经纪人员均应加入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四、资料申报

请各房地产经纪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备齐下列资料报送至我会秘书处。

(一)经纪人办理年检的,应备齐以下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年检申请表》(已执业在机构的经纪人,应由机构通过单位密钥登录http://oa.srba.net.cn/www.szfdc.net.cn完善资料后自动生成,打印即可);

2、执业登记牌及身份证原件;

注:经纪人年检由本人办理。如经纪人因个人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需提交个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013630日以前未能参加年检、补年检的人员,将不得在2013年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二)经纪人助理(含资深经纪人助理、经纪人助理)可本人申报或由执业机构代为申报年检,应备齐以下资料:

1、本人申报的,需携带身份证明、《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经纪人助理)》原件办理。

2、机构代为申报的,需准备以下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助理年检呈报表》(机构通过单位密钥登录http://oa.srba.net.cn/www.szfdc.net.cn完善资料后自动生成,打印即可);

2)《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经纪人助理)》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五、综合评分

年度检查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按照下列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具体业绩指标及所占分值如下:

1、房地产经纪人诚信基准分指标及所占分值

1)累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间,占14分;

2)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的委托合同份数,占8分;

3)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独家委托的比率,占8分;

4)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比率,占10分;

5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居间合同份数,占5分;

6)上年度实际成交总面积,占10分;

7)上年度实际成交买卖合同份数,占10分;

8)上年度经纪业务实际成交率,占18分;

9)上年度累计获得继续教育和行业培训学分,占10分;

10)上年度诚信评价分值,占7分。

2、房地产经纪人助理诚信基准分指标及所占分值

1)累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间,占14分;

2)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协助签订的委托合同份数,占8分;

3)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协助签订独家委托的比率,占8分;

4)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协助签订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比率,占10分;

5)上年度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协助签订居间合同份数,占5分;

6)上年度实际协助促成成交总面积,占10分;

7)上年度实际协助促成成交买卖合同份数,占10分;

8)上年度经纪业务实际成交率,占18分;

9)上年度累计获得继续教育和行业培训学分,占10分;

10)上年度诚信评价分值,占7分。

六、注意事项

1、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需执业于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

22013年暂不执业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亦应于年检期间提出暂停执业申请。暂停执业的,除提交年检表格外,还需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未按要求申请暂停的,视为未年检。

3、对2013630日以前未能参加年检、补年检的人员,将不得在2013年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42013年(2012年度)未及时参加年检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将扣减诚信分9分,列入预警状态。补检合格的基础分为0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规则》,并扣减诚信分1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5因故不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向我会申请注销执业登记;注销执业的,除提交年检表格外,还需交回执业登记牌原件。

6、根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逾期两年未按规定办理续期,我会将报主管部门注销其执业登记牌,《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一经注销,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执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检查:

1、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登记牌的;

2、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中介机构执业的;

3、在年度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4、被主管部门处以暂停执业或撤销执业处罚的;

5、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为的。

八、结果公告

年度检查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可更换新的执业登记牌有效期标签。

年度检查结果将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www.szpl.gov.cn)、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网站(www.srba.net.cn)“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中“行业信息(诚信公示)”栏目、深圳房地产网(www.szfdc.net.cn)上公布。

请各房地产经纪人员积极做好年度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年度检查资料,保证年度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报送地址:福田区香梅路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15

咨询电话:83545354601611612

相关工作人员手机:王先生:18923788119

沈先生:18923788171

附件:个人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