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13〕10号
关于开展2013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 “星级经纪人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营造诚信、积极、昂扬的行业风气,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发挥优秀房地产经纪人员带头示范作用,依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星级经纪人员”评定及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自2013年4月22日起,我会正式开展“2013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星级经纪人员’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持有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执业资格要求
1.为我会个人会员,且在本协会会员单位连续执业1年以上(含1年);
2.年度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自律惩戒及行政处分);三年内(含三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素质技能要求
1.遵守国家有关房地产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与企业的合法权益,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等自律规范,并能遵照《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规范指引》开展业务;
3.遵守执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手册,如公司章程、员工手册、业务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等;
4.执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其诚信服务与工作业绩给予高度肯定。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准予优先评定:
1.在配合协会开展行业研究、诚信规范方面有突出贡献;
2.曾参与国家或地方的房地产政策、标准的研究或制定工作;
3.2012年被授予“深圳市优秀房地产经纪人员”称号的;
4.在“深圳房地产网”(http://www.szfdc.net.cn)发布真实房源的;
5.2012年在协会会刊及其它市级或市级以上房地产刊物发表过文章。
三、星级评定
经纪人员获颁“星级经纪人员”称号的,首次给予一星标志;连续两年以上获颁该称号的,给予二星标志,以此类推,最高可累加至5星。未连续参评或未能连续获颁“星级经纪人员”的,再次参评时原星级失效,由一星起评。
四、推荐名额
各会员单位可推荐2名,下辖备案分支机构50间以上的可推荐多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50间以上可推荐3名;
(二)100间以上可推荐4名;
(三)200间以上可推荐6名;
(四)300间以上可推荐8名;
(五)2012年被我会评定为“优秀房地产经纪人员”,今年继续被执业单位推荐申报的,不计入以上名额。
五、推荐时间及方式
请各会员单位按上述要求填报《2013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星级经纪人员”推荐表》(详见附件2),附上被推荐人的近照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推荐表格及照片以电子版方式发送我会。
评星结果将于房地产经纪人员2013年(2012年度)检查结束后公布。
请各会员单位积极组织房地产经纪人员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弄虚作假者将连续三年取消评星资格并依《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规则》扣减诚信分,予以公示惩戒。
地址:福田区香梅路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5楼
电子邮箱:srbapx@srba.net.cn
联系电话:83545354-602/605 18923788091/18923788087
联系人:郑小姐、杨小姐
附件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星级经纪人员”评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2:《2013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星级经纪人员”推荐表》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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