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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2014年(2013年度)检查及星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房经协字〔2014〕05号


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2014年

(2013年度)检查及星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开发经纪估价企业2014年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462号)(附件一)的要求,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2014年(2013年度)检查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房地产业处负责,具体收文和初审工作由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受理。同时,依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星级经纪机构、星级地铺管理办法》(附件二)有关规定,于本次年检期间同步开展深圳市2013年度星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地铺的认定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一)已取得有效期至2014年4月30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已取得有效期至2014年4月30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书》的分支机构。

二、时间安排

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检查工作重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打印居间和买卖合同;

(三)是否按规定发布具备房源信息编码的房源广告;

(四)代收或者监管的交易资金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五)从业人员是否办理执业登记;

(六)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深圳市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牌;

(七)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宏观调控有关政策的其他行为。

四、检查条件

(一)总机构至少一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其《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经纪人)》有效期为2015年4月30日);

(二)每个分支机构至少五名(含五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助理(其《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经纪人助理)》有效期为2015年4月30日);

(三)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均应加入我会,成为会员。

五、年检申报步骤

(一)网上完善资料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登录我会网站(www.srba.net.cn)或登录深圳房地产网(www.szfdc.net.cn)使用单位数字密钥进入“综合服务系统”(http://oa.srba.net.cn),填报并完善年检资料。

(二)在线提交及上传资料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密钥登录我会综合服务系统“经纪机构年检申请”上传附件。具体上传的资料如下:

1.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线提交及上传的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请在线填写并提交);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2013年度纳税证明(请上传扫描件);

(3)至少一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请上传扫描件,未办理执业登记牌的,请上传资格证书扫描件);

(4)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专职房地产经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2013年12月份或2014年1月份的社会保险清单)(请上传扫描件)。

2. 分支机构应在线提交的资料:

《分支机构年检申报表》(请在线填写并提交);

3. 异地机构在深已备案的分支机构,无须在线提交资料,而须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异地机构在深已备案分支机构年检申报表(可到协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总公司备案证书复印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至少五名(含五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助理(其《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经纪人助理)》有效期为2015年4月30日)复印件。

异地机构在深已备案的分支机构资料均需加盖总公司公章,于2014年3月31日前送达至协会秘书处。

六、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

年度检查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下列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具体业绩指标及所占分值如下:

(一)连续开展经纪业务年限,占8分;

(二)本年度经纪业务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占25分;

(三)持有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人数,占15分;

(四)持有效《房地产经纪人助理执业登记牌》人数,占12分;

(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成交的合同份数,占10分;

(六)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成交的合同总面积,占10分;

(七)已备案分支机构总数,占10分;

(八)上年度诚信评价分值,占10分。

七、注意事项

(一)未办理单位数字密钥或数字密钥已过期的企业请尽快到我会办理相关手续,以免耽误年检申报;

(二)凡同时从事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申报年度检查材料前应自行从2013年度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总额中剥离估价及其他业务所纳营业税及附加额。未按要求如实进行剥离的,视为在年度检查中弄虚作假,不予通过年度检查;

(三)分支机构独立缴纳税费的,经纪机构网上完善“营业税及附加”项目时,应计入分支机构所缴税费,并应提交分支机构的纳税证明材料;

(四)各企业所报送数据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年度检查资格,并在诚信系统中公示。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

(二)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盗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的;

(三)经查实不符合备案要求的;

(四)在年度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五)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提交年检资料的;

(六)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为的。

九、结果公告

年度检查结果将于2014年5月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www.szpl.gov.cn)、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网站(www.srba.net.cn)“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中“行业信息(诚信公示)”栏目中公布。

年度检查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换领新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做好年度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年检资料,做好网上申报工作,保证年度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报送地址:福田区香梅路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5楼

联 系 人:沈彦东、郑妙华、李桂

咨询电话:83545354转612、608

18923788171、18923788091、18923788215

协会公众微信:SRBA83545354

团体会员QQ群:80851961

个人会员QQ群:131716432

附件一: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开发经纪估价企业2014年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星级经纪机构、星级地铺管理办法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