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14〕19号
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按揭服务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按揭服务机构:
房地产按揭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按揭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向交易当事人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为规范我市房地产按揭服务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提供按揭服务,应包含以下服务内容:指引和协助消费者办理银行(或公积金)按揭、房地产产权过户、房地产登记、房地产评估及公证等事项。
二、机构应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在签订合同前与消费者协商明确按揭服务费用。该项费用仅针对按揭服务收取,不包括房地产评估费、公证费、房地产登记所需相关税费(如:登记服务费、印花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三、机构在公示的各项收费服务项目中,应列明按揭服务项目,并在达成合作时以书面形式约定具体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四、居间促成房产交易的机构,应尊重消费者选择其他机构为其提供按揭服务的自由。
五、机构应遵守法规、政策关于按揭业务的有关规定。
请各机构严格遵守行业法规政策和自律规范,自觉为消费者提供诚信、高效、优质的按揭服务。机构在按揭服务过程中违反本通知要求,给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的,一经查实,我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惩戒。欢迎业内外共同监督,凡发现按揭服务违规的,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会予以举报。
我会地址: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文化创意园二期大楼A2座3楼
联 系 人:王小姐、沈先生
联系电话:83545354转611、612;
18923788131、18923788171
传 真:83545337
电子邮箱:srbats@srba.net.cn
协会公众微信:SRBA83545354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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