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15〕3号
关于自愿申请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第三届会长候选人资格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指引》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保障会员享有《章程》赋予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据“公开、自愿、平等、透明”的原则,在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导下,现邀请各会员单位自愿申请第三届会长候选人资格。
一、申请要求
1.会员单位可自愿申请并举荐本单位负责人1名作为会长候选人(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选会长资格)。
2.依据协会《章程》规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被举荐人须自愿履行相关职责。
二、候选人条件
1.在本行业从事相关工作二年以上;熟悉本行业情况,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2.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3. 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应提交申请书并填写《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第三届会长候选人举荐函》(含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于2015年1月23日12:00前将上述资料原件加盖公章提交至协会秘书处,逾期秘书处不予受理。
联系人:惠金玲
电话:0755-83545354-606 18923788062
地址: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大楼A2座3楼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第三届会长候选人举荐函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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