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2015年(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六条、六十一条规定,兹定于2015年3月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2015年(2014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 已取得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 已取得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书》的分支机构。
二、时间安排
2015年3月3日至3月31日
三、检查工作重点
(一) 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二) 是否按规定打印居间和买卖合同;
(三) 是否按规定发布具备房源信息编码的房源广告;
(四) 代收或者监管的交易资金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五) 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深圳市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牌;
(六) 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由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颁发的《星级标识》;
(七) 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宏观调控有关政策的其他行为。
四、检查条件
(一)总机构至少有一名符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管理办法》之规定的四星或五星星级房地产经纪人员。
(二)每个分支机构至少五名(含五名)符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管理办法》之规定的星级房地产经纪人员。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均应加入我会,成为会员。
五、年检申报步骤
(一) 网上完善资料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登录我会网站(www.srba.net.cn)或深圳房地产网(www.szfdc.net.cn)使用单位数字密钥进入“综合服务系统”(http://oa.srba.net.cn),填报并完善年检资料。
(二) 在线提交及上传资料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密钥登录我会综合服务系统“经纪机构年检申请”上传附件。具体上传的资料如下:
1.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线提交并上传以下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请在线填写并提交);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2014年度纳税证明(请上传扫描件)。
2.分支机构应在线提交《分支机构年检申报表》;
3.异地机构在深已备案的分支机构,无须在线提交资料,但须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异地机构在深已备案分支机构年检申报表(可到协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总公司备案证书复印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每个分支机构至少五名(含五名)符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组织管理规定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异地机构在深已备案的分支机构所提交的年检材料须加盖总机构公章,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送达至协会秘书处。
六、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
年度检查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下列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具体业绩指标及所占分值如下:
(一) 连续开展经纪业务年限,占8分;
(二) 本年度经纪业务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占25分;
(三) 符合行业自律组织管理要求的一定数量经纪人员人数,占27分;
(四)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成交的合同份数,占10分;
(五)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成交的合同总面积,占10分;
(六) 已备案分支机构总数,占10分;
(七) 上年度诚信评价分值,占10分。
七、注意事项
(一) 未办理单位数字密钥或数字密钥已过期的机构请尽快到我会办理相关手续,以免耽误年检申报;
(二) 凡同时从事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申报年度检查材料前应自行从2014年度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总额中剥离估价及其他业务所纳营业税及附加额。未按要求如实进行剥离的,视为在年度检查中弄虚作假,不予通过年度检查;
(三) 分支机构独立缴纳税费的,经纪机构网上完善“营业税及附加”项目时,应计入分支机构所缴税费,并应提交分支机构的纳税证明材料;
(四) 各机构所报送数据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年度检查资格,并在诚信系统中公示。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 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
(二) 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盗用、冒用星级服务牌的;
(三) 经查实不符合备案要求的;
(四) 在年度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五) 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年检资料的;
(六) 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为的。
九、结果公告
年度检查结果将于2015年5月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www.szpl.gov.cn)、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网站(www.srba.net.cn)“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中“行业信息(诚信公示)”栏目中公布。
年度检查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换领新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做好年度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年检资料,做好网上申报工作,保证年度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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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