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房经协字〔2015〕18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三级市场秩序,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房地产市场检查整体工作安排,现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年度检查工作。本次检查重点如下:
1、各机构是否按要求使用主管部门示范合同文本;
2、各机构及下辖人员是否参与发布不实信息、违规炒卖、囤积房源,收取不正当得利等行为;
3、各机构及下辖分支机构星级标识更新及从业人员持星级服务牌从业情况;
4、各机构网络房源发布情况(包括无牌人员违规发布房源及持牌人员发布虚假房源情况);
5、机构及人员实际情况与诚信公示平台是否吻合,机构及人员是否及时维护、更新诚信信息;
6、各机构及下辖分支机构是否按要求使用《看楼确认书》和《二手房交易重要事项告知书》;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于6月19日—6月28日期间组织下辖分支机构按上述检查内容开展内部自查自纠。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从业行为自查自纠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6月29日前将该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srbahy@srba.net.cn邮箱或发给会员服务专员。我会将于其后的现场检查中重点核查本表填报情况是否属实。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机构及人员,将予网上曝光,并抄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于拒不配合检查工作、弄虚作假、掩盖违规问题的机构,一经查实,我会将上报规划国土委从严处理,并通报全行业。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从业行为自查自纠表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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