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交易风险、理性消费的
温馨提示
深房经协字〔2015〕20号
广大消费者:
今年“3.30”新政后,我市二手房成交量快速上涨,二手房交易纠纷数量也较此前有所增加。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并在发生纠纷时做到有效调解,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我会谨此向广大消费者做如下提示:
一、交易前主动询问经纪方是否为持有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和持有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服务牌》的经纪人员。通过无牌证机构及人员进行二手房交易,无法控制后续风险。
二、签订合同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买卖意向后,签订合同前,应向房地产经纪方主动索要签署《二手房交易重要事项告知书》,确定买卖双方及经纪方的权利义务。
2、委托人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交易必需材料及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确定合同签署人是否为业主本人或真实买方,如系代理人签署,须要求其提供书面委托书;如房产系共有,须要求各共有人共同签署;如房产系夫妻婚后购买的共同财产,须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合同;如房产附有租约,须要求卖方提供其签字确认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填写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要求使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合同文本,包括《二手房委托合同》、《深圳市二手房居间服务及预约买卖合同》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2、重要内容(如定金金额、首期款金额、违约金金额、履行日期)须填写准确具体,切忌留空白;交易双方义务的履行日期不应填写在同一天。
3、详阅合同条款,包括附加条款,勿草率在未认真阅读理解的合同书上签字。
四、根据《合同法》,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诚信守约。遇交易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应第一时间咨询律师,采取书面形式催告对方严格履约,同时继续履行己方义务,并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短信、微信及相关书证。确遇对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应及时采取合同约定的诉讼和仲裁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勿轻信任何人口头承诺,在纠纷协调和司法裁判中,任何交易有关事项和约定均只采纳合同或书面约定内容。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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