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15〕29号
关于规范沿街举牌销售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打造专业形象,经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即日起,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在营业场所外的举牌销售行为规范如下: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城市交通、广告、经营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得因举牌行为干扰市民正常生活,不得阻碍公共交通。
二、从业人员户外举牌时必须佩带并出示本人星级服务牌。
三、户外销售使用的房源广告牌上,须显著列明中介机构名称、投诉电话及协会投诉渠道(各机构可参照下图示例自行制作)。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其下辖地铺、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管理责任。任何机构、地铺、从业人员在行政主管部门、协会日常检查中,或被市民投诉,存在违反本通知要求行为的,我会将要求即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计扣诚信分,同时对其总机构给予处分。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树立“做倍受尊重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理念,以专业、规范的形象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维护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局面。同时欢迎社会公众、业内共同监督举报行业内不文明行为。
举报电话:83545354-611
邮箱:srbats@srba.net.cn
微信:srba83545354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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