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16〕07号
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2016年(2015年度)检查及星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六条、六十一条规定,现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2016年(2015年度)检查工作。同时,依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星级经纪机构、星级地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本次年检期间同步开展星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地铺的认定及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已取得有效期至2016年4月30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已取得有效期至2016年4月30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书》的分支机构。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受理:2016年3月14日至4月10日
(二)结果公布:年度检查结果将于2016年5月在
“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中“行业信息(诚信公示)”栏目及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网站(www.srba.net.cn)中公布。
三、检查工作重点
(一)通过年检申报情况,清查2015年备案机构及分支机构关停状况;
(二)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监管办法》的行为;
(三)调研房地产经纪行业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宏观调控有关政策的行为;
(四)检查机构、地铺、人员星级标识公示及更换情况;
(五)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关于严厉惩处触犯行业底线行为的通知》(深房经协律字〔2015〕8号)及其他自律规范的行为;
(六)配合市金融办相关调研工作,展开行业类金融关联服务情况调查。
四、检查条件
(一)总机构至少五名(含五名)符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管理办法》之规定的星级房地产经纪人员。
(二)每个分支机构至少五名(含五名)符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管理办法》之规定的星级房地产经纪人员。
五、年检申报步骤
(一) 网上完善资料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登录我会网站(www.srba.net.cn)使用单位密钥进入“综合服务系统”(http//oa.srba.net.cn),填报并完善年检资料。
(二) 在线提交资料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密钥登录我会综合服务系统“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年检申请”菜单栏填报。具体内容如下:
1.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线提交《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请在线填写并提交);
2.分支机构应在线提交《分支机构年检申报表》;
3.异地机构在深已备案的分支机构,无须在线提交资料,但须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异地机构在深已备案分支机构年检申报表(可到协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总公司备案证书复印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每个分支机构至少五名(含五名)符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管理办法》之规定的星级房地产经纪人员。
以上材料须加盖总机构公章,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送交协会秘书处。
六、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
年度检查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下列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具体业绩指标及所占分值如下:
(一)连续开展经纪业务年限,占8分;
(二)本年度经纪业务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占25分;
(三)符合行业自律组织管理要求的一定数量经纪人员人数,占27分;
(四)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成交的合同份数,占10分;
(五)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成交的合同总面积,占10分;
(六)已备案分支机构总数,占10分;
(七)上年度诚信评价分值,占10分。
七、注意事项
(一)凡同时从事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申报年度检查材料前应自行从2015年度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总额中剥离估价及其他业务所纳营业税及附加额。未按要求如实进行剥离的,视为在年度检查中弄虚作假,不予通过年度检查;
(二) 分支机构独立缴纳税费的,经纪机构网上完善“营业税及附加”项目时,应计入分支机构所缴税费;
(三) 各机构所报送数据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年度检查资格,并在诚信系统中公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年检资料的;
2.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
3.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盗用、冒用星级服务牌的;
4.经查实不符合备案要求的;
5.在年度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6.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为的。
八、结果公告
年度检查结果将于2016年5月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www.szpl.gov.cn)、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网站(www.srba.net.cn)“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中“行业信息(诚信公示)”栏目中公布。
年度检查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换领新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做好年度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年检资料,做好网上申报工作,保证年度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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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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