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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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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13:30-17:00
 (周五下午16:00-17:00 内部学习,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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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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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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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投诉:83545354-61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83788106、8378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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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5666030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25037732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26662527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85901090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8589831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23336616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82927539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3172261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8333991

关于张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指引暨二手房居间服务标准流程》的通知

深房经协字〔2016〕09号


关于张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指引暨二手房居间服务标准流程》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经纪人员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组织制定的交易指引。为保障二手房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明确房地产经纪服务流程与内容,经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现正式发布《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指引暨二手房居间服务标准流程》(以下简称“《服务指引》”,样版详见附件1),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应张贴于营业现场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并作为业内标准流程遵照执行。同时原《深圳市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废止使用。

各经纪机构、地铺可至协会免费领取,或依协会指定样版自行印制(领取及印制说明详见附件2),并按本通知要求于2016430日前在机构及地铺营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协会将结合房地产行业年度检查,对本《服务指引》张贴、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张贴、执行的,将参照《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七十七条的规定,报主管部门查处;同时由协会处以扣减诚信分等自律惩戒。

欢迎社会公众监督该项自律措施的落实,对未按要求公示、未按标准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可向协会举报。检举电话:83545354-611;邮箱:srbats@srba.net.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指引暨二手房居间服务标准流程》样版

2《服务指引》领取及印制说明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2

《服务指引》领取及印制说明

为保障《服务指引》顺利推广,协会向会员提供免费定制服务,也可由会员单位对照《服务指引》样版,依据营业场所实际自行设计印制。

一、 企业自行印制,要求印制尺寸不小于90cm()×60cm(),彩色印刷,在不改变《服务指引》原文及设计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自行设计背景或加印企业LOGO

服务指引样稿请登陆邮箱下载:srbafdcjj@163.com,密码:srba123456)。

二、免费领取

会员单位也可根据下辖地铺数量,在416日前通过以下形式联络会员服务专员,说明免费申领数量,并于420-30日期间至协会秘书处前台领取。

免费申领联系人:赵金龙 电子邮件:zhaojl@srba.net.cn

联系电话:83545354-608 18923788062

QQ542611589 协会QQ群:80851961

申领地址: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文化创意园)二期大楼A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