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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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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83788106、8378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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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5666030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25037732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26662527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85901090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8589831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23336616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82927539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3172261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8333991

关于遵纪守法经营、树立并维护行业形象的郑重提示

深房经协秘字〔201661


关于遵纪守法经营、树立并维护行业形象的

郑重提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

  房地产市场因与社会民生与百姓安居紧密关联,一直备受公众和舆论关注。作为房地产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经纪行业更应注重自身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行业自律性规定,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专业信誉。针对近期出现在房地产销售领域的一些负面新闻、不良行为,本行业更应吸取经验教训,及时自查自纠,从严要求代理、居间服务行为。

  我会特此对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郑重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及行业自律性规定《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中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应从严自我要求,不可试探、突破行业底线。

  二、在代理、居间服务过程中切勿夸大事实,协助他人发布不实房源信息,或捏造、散布涨价、房源断缺等不实信息;不得占道经营,或为存在违规改建行为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更不得参与、协助违法违规炒卖、囤积房源等不良行为。

房地产经纪服务在房地产市场中发挥着调节社会资源供求关系、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服务等重要作用,对行业中存在的个别不良行为或不规范操作,协会将从严规范。也希望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有意识地主动自我规范、诚信服务,共同抵制那些为谋私利而有害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不良行为。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