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秘字〔2016〕64号
关于开展举报未备案房地产“黑中介”的通知
各会员:
住建部等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市规划和国土委此前印发的《2016年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规土〔2016〕502号),以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均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地铺应当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方可开展经纪业务。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行业秩序,确保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落实,维护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形象,即日起我会开展举报未备案房地产“黑中介”专项活动,欢迎广大会员积极参与举报活动,以实际行动净化行业发展环境。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举报对象
1.未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中介机构、私自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小区物业;
2.未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的地铺。
二、举报方式
1.网站在线举报:http://www.sojump.com/jq/9968271.aspx
2.手机端扫描二维码举报:
扫码举报未备案房地产“黑中介”
3.电话举报热线:83545354-608、611
4.QQ群举报:80851961(单位会员交流群)、131716432(个人会员交流群)
二、举报要求
请举报人务必提供违规机构或地铺的详细名称、地址,如可提供照片更佳。我会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凡被举报“黑中介”,我会将统一移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从严查处。
为配合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未备案“黑中介”举报的集中受理期定为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其后我会也将长期接受举报。欢迎行业内外积极参与,共同整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风纪。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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