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秘字〔2016〕85号
关于及时申报2016年度良好行为的
温馨提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全社会日益注重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使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限。
为保障各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向社会公示信息全面、客观、准确,彰显本行业履行社会责任、规范服务的积极面貌,秘书处特此提醒各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发生符合申报条件的良好行为时,应及时向协会申报(具体行为标准见附件1),经协会核实后即予公示。
一、申报资料
(一)填报《经纪机构良好行为申报表》(详见附件2)或《经纪人员良好行为申报表》(详见附件3)(可参考附件4模板填写)。
(二)申报行为或事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包括:行为认定机构材料,奖章、票据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请备齐上述材料,提交至协会秘书处,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srbahy@srba.net.cn邮箱。
(二)申报良好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应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依《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不如实报送信用档案材料的”条款处理。
三、公示查询
良好行为一经认定,即公示于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网站(www.srba.net.cn)“星级评价平台”具体机构或人员“良好行为”栏内,可供随时查看。
联系电话:83545354转608、18923788062
邮 箱:srbahy@srba.net.cn
团体会员QQ群:80851961
个人会员Q群:131716432
协会微信:SRBA83545354,SRBAVIP
协会地址: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文化创意园)二期大楼A2座3楼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
2、经纪机构良好行为申报表
3、经纪人员良好行为申报表
4、申报样表及证明材料模板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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