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秘字〔2017〕26号
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2017年(2016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深府【2016】57号)及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实行年报制度的公告》要求,我市自2017年5月1日起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于2017年4月30日前已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异地企业在深设立分支机构)。
二、年报时间
2017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本次年报实行网上报送。请应年报机构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密钥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年报。
未按期或未如实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载入诚信档案,在诚信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提交年度报告书前应对年度报告内容逐一核实,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于6月30日之前更正。
(三)年度报告不需要加盖公章。
(四)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五、结果公告
年报结果将于2017年7月在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公示平台公布。
六、年报咨询
咨询电话:83545354、18923788062
协会公众微信:SRBA83545354
团体会员QQ群:80851961
个人会员QQ群:131716432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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