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秘字〔2017〕32号
关于规范房源广告的郑重提示 各会员单位: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及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近期执法行动结果显示:从今年3月份至今我市已有300多宗关于房地产广告涉嫌违法违规的举报投诉,其中90%集中于房地产中介发布的房源广告中未标注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等不规范操作。有鉴于此,我会特郑重提示: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接受委托代理或者提供居间服务时,务必核验委托人是否具备财产处分权,交易房地产权利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瑕疵;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应当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签署网签版本的《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合同》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 三、房源信息发布时务必严格按照《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载明必要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介机构名称、备案证书编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二)房地产中介人员姓名及星级服务牌号; (三)二手房源信息编码(出售); (四)《不动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明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字样); (五)意向售价、委托有效期(价格的有效期限); (六)其他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应载明的内容。 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规范房源广告行为,勿以身试法,成为行业负面典型。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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