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秘字〔2017〕51号
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电话营销的郑重提示
各会员单位: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转来信访件表明:近期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营销电话频繁,引发消费者“扰民”投诉,加剧了客户及公众舆论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负面评价。
为了维护本行业专业服务形象与长远利益,我会特此提示:
一、中介人员电话营销时间应控制在9:00-12:00、14:00-21:00期间(客户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中介人员在电话营销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自身姓名、所属中介机构、星级服务牌号等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及其他公司商号。
三、客户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营销的,机构应主动将其列入内部禁拨名单,中介人员不应反复拨打,更严禁在电话营销过程中使用不文明用语。
四、机构或人员因违反电话营销规定而屡次被举报、投诉经自律专业委员会审议认定严重破坏行业形象的,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有关规定,将违规机构、人员直接列入“行业黑名单”。
面对房地产市场成交相对冷清时期,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更应以专业咨询与服务获取客户信任,勿因小失大,损害自身职业发展,损害行业共同声誉。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