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房地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经纪、估价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7]11号〕、《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2017]23号〕以及《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加强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经纪、估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等原则,深入开展房地产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减房地产行业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是否成立了相关安全生产机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是否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了相关台账,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熟悉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是否在单位明显位置公示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制度。
(二)我委及各管理局将于2017年9月开始对各辖区内房地产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及建立工作台账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并建立工作台账的单位上报市安委办给予处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认真自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进行自查自改并建立工作台账。
特此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
2017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