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2018年度第一季度房地产中介服务状况报告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自2008年起受理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相关纠纷投诉,随着房地产中介行业近10年间自律规范的推进,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内部制度管理及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普遍提高,房地产中介行业服务规范日益趋于成熟化,深圳市二手房交易年均纠纷发生率基本保持在3.5‰。 一、2018年第一季度投诉总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018年第一季度,协会共收到投诉及咨询53宗,与去年同期(54宗)基本保持一致,春节长假期间伴随交易量下降,投诉量下降。
图1:2018年第一季度投诉量与去年同期对比图 二、行业投诉率低于5‰
图2:二手房网签量与投诉比分析
从近一年(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二手房网签及投诉比走势图看,当网签持续上升时,投诉量反之呈下降态势,网签单量出现较大波动时,投诉量会出现上升趋势。
表1:投诉比例分析 综上,近一年(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协会受理的投诉量与实际二手房网签量的累积投诉比例分析可得,每成交1000单中,仅有4.4单发生纠纷。 上述投诉中,除37宗投诉是对未备案机构的投诉外,此部分投诉协会已移交市规土委各管理局进行查处,并在我会“未备案机构查询”平台向消费者进行曝光,截止目前已有11家曝光的机构已完成备案。另,上述投诉中,实际清查处理9宗典型机构/人员违规行为,并有6宗待通过自律专业委员会审议后进行自律惩戒,查实违规情况占总投诉量的6.0%。由此可得,协会每受理100单消费者投诉,查实违规的机构/人员仅为6单。 为了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我会制定《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明确了机构、地铺、人员合计33项禁止行为,一旦触犯将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禁业2年。截止2018年4月10日,已累积145名房地产中介人员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目前仍有32人在禁业中。 三、房地产中介纠纷协调率达65% 2018年第一季度投诉处理结果数据主要分为“协商解决”、“撤诉”、“未备案公示平台曝光”“循司法解决”及“处理中”五种方式,处理结果关系如下图:
图3:2018年第一季度投诉处理结果
综上看,除仍有24%的投诉(包含补充投诉材料中、调解中、待进行自律惩戒等)还在处理外,大部分投诉已通过“协商”、“撤诉”、“未备案公示平台曝光”进行协调解决(合计占比65%),协会通过发挥在消费者与被投诉机构、人员之间的居中协调作用,提高纠纷的协调解决率,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消费者与房地产中介方可能进一步激化的矛盾。 四、投诉高发点集中在“资金纠纷”和“交易信息纠纷” 2018年第一季度,资金纠纷(占比38%)、交易信息纠纷(占比36%)成为投诉高发问题。 图4:2018年第一季度投诉事项 (一)履约意识不强导致资金纠纷频发 “资金纠纷”(共31宗)主要为收费项目不明晰、定金纠纷、佣金纠纷所导致,需要房地产中介方、消费者进一步提高契约意识。涉及定金托管、佣金收取等事项,均应明确服务项目、内容、流程和完成标准,并落实到书面,从而固定交易各方的权责义务关系,减少由于履约意识不强导致纠纷。 尤为明显的是,本季度协会收到的“资金纠纷”类投诉中,佣金纠纷已高达7宗,占“资金纠纷”比例近23%。此类纠纷往往因为消费者对“房地产中介方在协助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即要求支付佣金(此条款也与合同约定一致)”这一条款存有误解(消费者一般认为应该在协助其完成赎楼、过户等手续后才支付佣金)。 这里需要再次郑重重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协会制定的《深圳市二手房居间服务标准流程》,明确了房地产居间服务的内涵,即中介方促成交易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即实现居间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佣金。 在此提醒交易各方:在二手房居间服务标准流程结束后,客户如需委托房地产中介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额外附加服务的(办理过户、赎楼、交验房、代办手电煤气过户等),应与房地产中介或其他专业机构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信息不透明 “交易信息纠纷”主要是因为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涉及税费,学位,户口,装修乃至婚姻关系,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等多方面信息。交易流程不透明、难透明一直是二手房交易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协会自2016年就推出“两书”——《看楼确认书》和《二手房交易重要事项告知书》,为了将中介方的告知义务及消费者的知情权落实到纸面,将上述易产生的重大交易信息纠纷均落实在纸上,并要求消费者及中介方确认并签字,充分做到“重要提示项落实在书面,居间服务有保障;交易主体责任明晰,买卖双方心中有数;交易风险提前告知,防范交易纠纷。” 深圳自2007年步入“存量房时代”(存量房成交套数高于新房成交套数)以来,房地产中介方在住房买卖、租赁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行政层面对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和监管的力度加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房地产中介行业应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持续加强对从业人员及服务流程的监督与自律,坚持以正面的态度、专业的服务、诚信的职业操守,不断提升房地产中介服务专业水平。 与此同时,伴随深圳房地产市场成熟度的日益提高,信守契约精神,严格履行合同已经成为对交易各方的共同要求。因此,消费者也应当自觉信守合约,尊重中介方的服务,共同促进深圳信用社会与契约精神的树立。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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