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字【2018】8号
关于在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实行信用
联合惩戒的郑重提示
广大会员及消费者:
人无信不立,业信不兴,国无信不宁。
为响应国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号召,进一步净化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诚信氛围,促进房地产交易各方诚实守信,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深房中协”)和全市性征信企业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建立信用信息数据交换机制,定期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以进行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深房中协和征信企业的合作,开启了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跨界合作模式。
深房中协将抄送以下类型失信行为至征信机构,纳入相关行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第一类:违反行业从业规范不良行为清单C类行为及“行业黑名单”规定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个人;
第二类:存在恶意跳单;辱骂、殴打、恶意胁迫会员及其他严重损害会员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失信客户。
所有失信机构及个人,不但受到舆论和公义的谴责,而且会实实在在影响到自己今后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深房中协在此郑重提示广大会员及消费者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勿忽视信用的价值。
深房中协愿与所有会员携手创建一个健康、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惩戒失信、褒扬守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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