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近期行业违规行为予以自律惩戒 的通报 深房中协律字〔2018〕2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经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对以下违反行业自律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做出自律惩戒: 一、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逸翠园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8547604D,以下简称“中原地产逸翠园分公司”)、深圳市港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14625N,以下简称“港兴地产”)因违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以下简称“《从业规范》”)有关规定且事实清晰,秘书处向自律专业委员会通报处分如下: (一)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罗湖管理局在处理信访件时发现,中原地产逸翠园分公司未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使用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现依据《从业规范》分支机构不良行为清单B类第11条“不签订主管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合同”规定,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诚信系统并进行公示。 (二)港兴地产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被载入异常名录。现依据《从业规范》机构不良行为清单C类第20条“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的”规定,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诚信系统并进行公示。 二、自律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近期发现有违《从业规范》等有关规定的人员给予自律惩戒如下:
望全行业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监督,依法守规,诚信从业。 特此通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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