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
2018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深房中协律字〔2018〕1号
会议时间:2018年6月8日
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文化创意园二期大楼A2座3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张媛
会议记录:黄可丽
参会人员(按姓氏拼音排序):黄可丽、江少杰、蒋福清、李国珍(葛卫民代)、李名胜、王洪朔(李婷代)、徐枫、叶贵荣、张国库、张伟、张媛、张云
列席人员:王晓敏
会议议题:1.关于对近期涉嫌违规的机构人员进行处分的情况说明;2.关于通报近期被列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的情况说明;3.关于与征信机构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情况说明;4.关于通报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不良行为名单互认(共享)机制的情况说明;5.关于通报与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信用信息互通的情况说明;6.关于对《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规则》进行修订的情况说明。
会议应到委员11人,实到11人,本次议程及决议有效。会议主要议程及决议如下:
一、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逸翠园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8547604D,以下简称“中原地产逸翠园分公司”)、深圳市港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14625N,以下简称“港兴地产”)因违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以下简称“《从业规范》”)有关规定且事实清晰,秘书处向自律专业委员会通报处分如下:
(一)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罗湖管理局在处理信访件时发现,中原地产逸翠园分公司未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使用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现依据《从业规范》分支机构不良行为清单B类第11条“不签订主管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合同”规定,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诚信系统并进行公示。
(二)港兴地产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被载入异常名录。现依据《从业规范》机构不良行为清单C类第20条“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的”规定,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诚信系统并进行公示。
二、审议决定对近期发现有违《从业规范》等有关规定的人员给予自律惩戒如下:
三、通报近期被列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规定,以上10人在60个工作日的申诉期内未向我会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诉,现对外进行公示。上述10人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2年内,中介机构不得聘用。
四、审议与征信机构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及流程,并确定向征信机构推送的不良行为信息范围为:
(一)违反《从业规范》中“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中的C类不良行为,并记入诚信系统公示的机构、分支机构、经纪人员信息;
(二)违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入“行业黑名单”并公示的机构、分支机构、经纪人员信息;
(三)违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失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规定,被列入“失信客户名单”的客户不良行为信息。
会议审议同意将在公示有效期内的“行业黑名单”人员信息作为首批不良行为信息推送至征信机构;并制定《履约告知书》、《委托书》、《自律惩戒通知书》(详见附件1、2、3)供后续履约催告、委托发布等。
其次,审议通过在《二手房交易重要事项告知书》增加推送失信行为给征信公司实行信用限制的郑重提示(详见附件4)。
另外,会议确定协会今后与相关征信企业、信用机构、行业协会等信用评价机制互通合作,均参照上述合作机制进行。
五、通报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不良行为名单互认(共享)机制的情况说明。
六、通报与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建立信用信息互通的情况说明。
七、审议修订《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规则》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5)。
八、鉴于近期高发的“返佣”纠纷,经全体委员一致初审同意,在《从业规范》机构、分支机构、中介人员不良行为清单C类中分别新增禁止“返佣”的细则:“机构、分支机构、中介人员变相地通过回扣、返佣等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详见附件6),后续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1.《履约告知书》-客户.docx
2.《委托书》-中介机构至协会.docx
3.《自律惩戒通知书》-业内.docx
4.二手房交易重要事项告知书.docx
5.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规则.rar
6.《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rar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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