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房地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18〕40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及《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深办字〔2018〕9号)、《深圳市安委办关于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上次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的通知》(深安办〔2018〕170号)精神,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做好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规划国土委房地产业处指示,在全市房地产经纪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房地产经纪生产经营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其主要负责人必须面向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员工安全健康,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承诺内容 房地产经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通过签订《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1),承诺履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等职责并承担未履职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房地产经纪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行业领域、规模大小等不同特点,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在《承诺书》中主动增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内容。 三、公示途径 房地产经纪生产经营单位下载《承诺书》模板,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备案,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单位设有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首页公示。 房地产经纪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上述公示工作后,应在3日内登录“深圳安监”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微信二维码(见附件2),进入“《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管理服务”界面,在线签署、登记确认《承诺书》备案情况,以便市安委办动态统计《承诺书》签订及公示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房地产经纪生产经营单位的《承诺书》后报送我会。 对于不按照上述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公示制度的企业,将被规划国土委房地产业处列为执法检查重点对象,发现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五、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文化创意园)二期大楼A2座3楼。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83545354-613,18923788062。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模板).doc
附件2:“《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管理服务”二维码.doc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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