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字〔2018〕13号 关于规范行业“返佣”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有关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有鉴于此,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依法良性竞争,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严禁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变相通过回扣、返佣等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止中介人员为获取业务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承诺或提供“返佣”。 二、中介机构对业主或客户给予佣金优惠减免的,必须在服务合同中明示优惠或减免金额,并如实入账,严禁任何口头或私下承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一经查实,将被列入其C类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凡中介人员在职期间因“返佣”问题承诺不兑现引起交易纠纷,将由所在机构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望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营造我市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和长远利益。 行业监督和举报: 电话:83545354-611 邮箱:ts@szfzx.org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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