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星级评定与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2018年11月30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星级评定与管理委员会以通讯形式召开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二牌合一”工作实施细则》,并在实施之日起向行业发布。引领各机构积极贯彻国家实名服务和协会星级管理服务有关规定。 附:《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二牌合一”工作实施细则》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星级评定与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牌合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简化从业人员入职及企业发放工牌相关工作步骤,结合《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会评定各星级经纪机构。 第二条【“二牌合一”定义】 由星级机构自愿申请,将星级服务牌必要信息融入机构VI设计,经协会星级评定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星委会”)核准后实现星级服务牌与机构工牌合二为一。 第三条【制牌设备配置】 实现二牌合一的机构自行申请,经秘书处审查,确有现场制发证需要且具备必要条件的,由协会依每2000人可予配置一台制牌设备的标准(注:每家公司最多配置三台),免费提供专用制牌设备。 第四条【日常管理】 (一)机构二牌合一后样式须经星委会审核,并由秘书处公示备案。一经公示,企业不得再擅自修改牌样;确有需要调整的,应重新向星级委员会申请报备。 (二)机构须按秘书处要求进行领用登记,并对领用设备负有保管和维护义务。制牌耗材(如色带、清洗卡)必须使用设备专用耗材,否则因此引起的设备损坏或报废责任由机构承担。 (三)机构星级人数不足2000人或受到自律制裁导致机构当前无星级的,秘书处有权收回设备。 (四)机构如因保管不善或人为损坏制牌设备,由秘书处报备星委会,不再为其配置新设备,且有权收回已配备其他设备。 (五)制牌设备不符合日常管理要求的,由秘书处上报星委会并抄送协会自律专业委员,记录不良记录。 第五条【技术支持】 机构可自愿与我会综合服务系统建立数据接口,确保下辖员工离入职情况的准确及星级信息及时更新。 第六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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